诱姦女学生9年 兽师判3年4月
曾在高雄小港区任教的国中老师宣孝林,利用资助班上经济弱势女学生之机,取得对方好感,进而以权势劝诱女学生与之发生性关係;至女学生上大学后,恫称要寄发裸照,仍持续性侵长达九年。因此被最高法院依连续对未满十四岁女子性交及恐吓罪判刑三年四月确定。
今年七十三岁的宣孝林,八十二年间在高雄某国中任教,担任国一班导师,得知班上一名女生来自失怙的单亲家庭,全靠母亲微薄的收入维持家计。
初时,宣孝林出于师生之情,对这名女生特别关爱,并
予经济资助,逐渐取得女生及其母的信赖,后来宣竟对该女生产生情慾之念。
八十二年学期中某日,宣以到家中帮忙改考卷为由,邀女学生到其住处,竟罔顾为人师之尊严,及女生尚未发育完全,利用老师的权势威严,诱骗无知小女生与之配合,小女生在隐忍而委屈顺从的情况下,让宣某性交得逞。
此后迄八十五年六月该女学生满十六岁毕业时止,宣某陆续馈赠贵重物品,提供经济资助,关怀其课业升学,博取女学生依赖;并教授性学书籍,灌输小女生与其年龄不相当的性观念,并持续在其家中或女学生家中先后对其性交多次。至九十二年间,因该女学生考上北部某技术学院,赴笈北上且不再顺从要求,宣孝林因无法割捨而恼羞成怒,于同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日多次至女生高雄住处,佯称若不继续与之发生性关係,要将先前所拍的裸照寄到其就读的学校。
同月五日并打电话给女学生「不会给妳好日期」「我要把妳的照片寄到学校去」,使女学生心生畏惧,宣并寄了一张明星裸照给该女学生,致女学生了然其有散发裸照的恐吓意味。
本案未依强姦罪判刑係因女学生并未具体描述宣某有何强暴胁迫或其他强制行为,仅称当时「有反抗推他及喊不要,他便将下体插入」,而且女生国中毕业后,本可逃离与被告的师生关係,但其仍持续自行前往宣孝林的住处,与一般遭强暴有惧怕加害人的表现不同。
浏览社会新闻一看这为教师居然是教过我的老师
真是傻眼-(>口<-)
加上难以置信~( > c
很难把他跟上述行为化上等号
上海捐卵的条件
发表评论
版妈post 这则新闻勾起我之前的记忆
只记得小六的时候,社会科老师是一个上了年纪的男老师,
因他上课上得很好,讲课很容易理解,道貌岸然,所以我们班还蛮喜欢上这个老师的课
可是呢 ? 毕业前的最后一堂课,那位老师带着我们玩一种游戏,
他所写的内容,致使他在我心中美好的形象完完全全破坏光了
那种游戏,很普通,应该团体很多人有玩过,
就是由设计者发一些纸条,再分组,分人
有的人会拿到 (地点)
有的人会拿到 (时间)
有的人会拿到 (跟谁)
有的人会拿到(做啥事)
因为很无厘头,刚开始大家都玩得很高兴
譬如说 小美和 班长(何人) 星期一晚上(时间)在厕所(地点)游泳(做啥事)
后来大家拿到的内容愈来愈不堪入耳
(对应当时的纯真年代我们那时候,国小五,六年级即男女分班)
老师所写的内容 : 连 {洗奶罩}这类的字眼都出来了
只记得全班哄堂大笑
但我不晓得大家大笑是否跟我一样在掩饰乾尬 ?
我觉得很刺伤
内容猥亵不堪入耳 老师怎么会写这样的粗俗的话 ???
那位老师至此在我心目中道貌岸然的形象完全给破灭了
至今仍然觉得 那是个 疙瘩
"连续"对未满十四岁女子[ 性交] 及恐吓罪--还是「最高法院判的」
才判刑「3年4个月」!!!!
难怪强姦犯总是一犯再犯,没在怕的!!!!
真的很气我们台湾的法律,搞什么呀
(原作者于 2008-07-09 12:32:18 重新编辑过)
我住小港(但我不是在地小港人)
想知道是那个国中的耶
(原作者于 2008-07-09 13:41:02 重新编辑过)
"连续"对未满十四岁女子[ 性交] 及恐吓罪--还是「最高法院判的」
才判刑「3年4个月」!!!!
难怪强姦犯总是一犯再犯,没在怕的!!!!
---------------------------------------------------------
+1
法官你嘛帮帮忙
老师毕竟还是男人
有些男人就是很x
才判3年4月真是气人啊
这样烂人应该把他的小头切掉
但不可以切断,然后在上面洒盐
让前端坏死,小头自行脱落
真不知道年纪大的老人,为何会做出这些变态的事!
吼~~~~~~~为什么判的这么轻
才三年多
太轻了吧
诱姦9年,至少也要关9年以上
法官是白×吗?
版妈应该庆幸自己逃过狼爪…
让我想起了小学五六年级时带我们的班导师
只要体罚!女生一律要把百摺裙撩起来!让他打
所以!每次体罚时!大家都看的到被体罚的小女生穿怎样的内裤
当时年纪小的我们只觉得羞愧!却不敢告诉父母!也没那种关念
现在想想!为了孩子的安全!有些知识真的要从小就灌输他门